1. VQOS 与项目各方
VQOS 是视频制作与项目协作品牌。官方代制作由 VQOS 统筹需求沟通、排期、质量复核与交付沟通,书面订单列明的承接方对约定交付和补救负责,协作者参与制作不免除该责任;项目大厅合作由客户选定的创作者承担其接受的制作义务。VQOS 仍对自己的平台服务及明确承诺承担的义务负责。
接受订单或要求付款前,双方通过约定的私下渠道,在书面订单中确认签约承接方、收款方及必要的业务联系方式,并解释承接方与收款方不一致的原因。签约资料不作为网站公开内容发布。品牌名称、认证标识或收款指示不能代替这些信息。请在身份及范围确认前不要付款。大订单支持公对公合同与结算洽谈;具体签约主体、企业收款账户、开票条件及付款节点,须在付款前核验并写入项目订单。
2. 服务对象与跨境合作
平台优先服务海外客户及远程协作项目。使用者应年满 18 周岁并具备相应缔约能力;代表组织下单时须获得授权。将订单标为商业项目,不会排除实际适用的消费者保护。是否承接取决于具体项目、合法付款安排及适用限制;能够访问网站不代表所有需求均可承接。
3. 先形成书面订单
双方明确接受书面订单或工作说明后,才成立付费制作委托。订单须写明交付内容、时长和格式、语言、时间表与时区、修改轮次、验收方式、使用权利、价格与币种、税费、付款节点、取消规则及责任承接方。项目消息或邮件可以记录约定,但应能识别双方及确认的版本。浏览网站、询价或上传需求不等于接受付费订单。
强制适用法律优先;在其允许范围内,双方就具体项目明确协商的条款优先于本通用规则。公开套餐和起步价仅对应所描述的范围,不代表包含所有展示功能。新增范围、费用或重大变更必须在追加工作和收费前获得确认。
4. 配合、修改与验收
客户应提供合法、可用的资料,并通过指定联系人提交汇总反馈。承接方应以合理注意和专业技能按确认需求制作。约定范围内的修改按已约定轮次包含在报价内;新创意、增加语言或扩大交付内容另行报价。修正承接方未达到原定规格的错误,不得仅因修改轮次用尽而自动加费。
订单应说明审核期限。客户逾期反馈时,承接方可提醒并合理调整排期;沉默本身不构成额外收费、公开作品、放弃权利或自动认定瑕疵作品已验收的授权。完成状态以明确确认或事先明确约定的客观验收条件记录。
5. 付款与网站记录
网站上的 $ 表示 USD 美元,¥ 表示 CNY 人民币,包括日文页面;英文页面不会把人民币金额变成美元。结算币种、付款渠道、收款人及换汇安排以书面订单为准,付款及退款安排可在支付前协商,详见《付款、取消与退款规则》。
网站目前用于登记付款凭据并人工核对。付款或结算状态不等于受监管的资金托管、客户资金隔离、自动银行转账或退款担保。请勿按未经确认的消息向陌生收款信息付款。界面的默认付款说明与书面订单不一致时,应先取得更正后的付款指示。
6. 素材、保密与合理使用
客户保留所提供素材的权利,仅授予评估和履行项目所需的使用权限。双方应保护非公开商业资料和个人信息,只向必要人员开放,并要求协作者承担适当保密义务。保密协议、发布禁令、禁用工具及特殊安全要求应在上传敏感资料前约定。
不得要求违法复制、欺骗性冒充、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、诈骗或违法使用他人肖像和声音。为调查合理怀疑的滥用或保护他人,VQOS 可暂停相关工作或限制访问,在法律允许时说明理由并提供回应机会。暂停不意味着自动没收未履行服务的预付款。
7. 知识产权与宣传展示
《版权、AI 与作品展示规则》区分定制成片、既有工具及第三方素材。付款不会转让承接方本身不拥有的权利。作品集展示及付费广告使用,应针对具体作品和范围单独取得明确授权;同意本协议或委托制作,不等于授权宣传。保密、未发布或涉及个人的资料不得自动成为广告素材。
8. 中断与项目终止
发生合理控制范围外的事件时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、减轻影响并提出新排期。如果项目目的或关键期限已无法实现,双方应协商可行替代方案或终止,并按退款规则核算未交付部分。不可抗力、账号限制或内部技术问题均不构成保留全部款项的当然理由。
9. 责任与合理救济
各方对可归责于自身行为的违约及损害负责。VQOS 不保证广告效果、销售额、搜索排名,也不保证所有 AI 生成元素均能获得版权保护;这些限制不免除按约交付或不得虚假陈述的责任。
仅对企业客户,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各签约方因单个项目普通合同违约承担的累计责任,以该项目约定费用为限,且不承担不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。该限制不影响应付款项、应退款项、欺诈、故意行为、重大过失、人身伤亡及依法不得限制的责任;不对消费者设定该责任上限。索赔应有合理证据,各方应合理减损,不设客户无限兜底赔偿条款。
10. 投诉、法律适用与版本
提出问题时请说明项目编号、事实及希望的解决方式。我们争取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,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出有理由的回复或进展;法律要求更短期限的,从其规定。协商不妨碍紧急司法救济、监管投诉、法定救济或合法支付争议。适用法律及允许约定的管辖地应在签署订单中写明,本规则不虚构海外司法管辖,也不强制仲裁;消费者保留适用法律保障的权利和法院选择。
本版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3 日。后续重大修改向未来适用,改变既有订单须在需要时另行取得同意,不赋予平台单方最终解释权。提供英文和简体中文版本;订单应确定共同理解的语言,不排除强制适用的本地语言或消费者保护要求。
联系 VQOS
网站联系邮箱: noreply@notify.vqos.cn
请写明项目编号(如有)、问题和希望的处理方式。不要发送密码、完整银行卡号或不必要的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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